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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註冊組)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法規依據(修正條文第1條)。
(二)修正執行機關(修正條文第2條)。
(三)明定學校進修部學生之學籍管理法規依據(修正條文第3條)。
(四)為完善學生學號編定方式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5條)。
(五)新增學生轉學時應辦理學籍異動作業(修正條文第6條)。
(六)配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5條進行修正(修正條文第8條)。
(七)新增核發畢業證明書註記事項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9條)。
(八)新增未成年者更正學籍方式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10條)。
(九)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13條)。
(十)明定學校進修部學生之學籍管理法規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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