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年體育有功表揚活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體育有功表揚實施原則」(以下簡稱實施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推廣體育活動卓有績效及於體育方面表現卓越之人員及機關團體,本局預計於114年9月辦理旨揭表揚活動,請貴單位依實施原則辦理推薦報名。
三、報名方式:請推薦(報名)單位填寫推薦表後,併同被推薦人相關資料,於報名期限內(114年5月1日至31日,郵戳為憑)寄達本局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恕不受理。
四、推薦單位於送件前應詳細檢核所附資料,資料內容務必確實不得偽造,如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候選資格;若已獲表揚者,則註銷所有表揚項目。獲獎名單將公布於本局網站公告區,並另行通知表揚事宜,未獲表揚者不另行通知。各單位所送被推薦人資料,不論獲表揚與否,一律不予退還,本局將於表揚典禮結束後統一銷毀。
五、實施原則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本局網頁首頁公告處下載(網址:https://www.t-sports.ntpc.gov.tw/)。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體育有功表揚實施原則」(以下簡稱實施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推廣體育活動卓有績效及於體育方面表現卓越之人員及機關團體,本局預計於114年9月辦理旨揭表揚活動,請貴單位依實施原則辦理推薦報名。
三、報名方式:請推薦(報名)單位填寫推薦表後,併同被推薦人相關資料,於報名期限內(114年5月1日至31日,郵戳為憑)寄達本局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恕不受理。
四、推薦單位於送件前應詳細檢核所附資料,資料內容務必確實不得偽造,如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候選資格;若已獲表揚者,則註銷所有表揚項目。獲獎名單將公布於本局網站公告區,並另行通知表揚事宜,未獲表揚者不另行通知。各單位所送被推薦人資料,不論獲表揚與否,一律不予退還,本局將於表揚典禮結束後統一銷毀。
五、實施原則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本局網頁首頁公告處下載(網址:https://www.t-sports.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