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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辦理方式如下,轉知本校同仁知悉。

113年度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辦理方式如下:
(一) 檢查對象及補助費用:
1. 本市立各級學校校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新臺幣1萬6,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3萬2,000元為限,選擇每二年補助3萬2,000元者,最高給予2天公假。
2. 其他公教人員:
(1) 公教人員年滿50歲以上者:每年補助1次,每次4,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8,000元為限;並自113年度重新列管健檢(即112年已申請健檢補助者113年符合資格仍可提出申請)。
(2) 年滿40歲以上者: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3) 未滿40歲人員有意願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二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工友及於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年滿40歲以上者: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二)檢查方式:請各受檢人先至人事室填寫申請書後,自行選擇以下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機構進行健檢(https://reurl.cc/jqv5nD),並依檢查醫院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1日。
1.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2.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3.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三)經費核銷:由受檢人自行墊付檢查費用,於健檢完畢後再檢據向學校辦理經費核銷。因健檢預算費用有限,為利會計單位控留足夠經費,申請表請於9月底前提出,並遲至於12月10日前完成檢查及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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