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15年度見賢思琪服務學習楷模王評選活動實施計畫(活動組)

一、依據新北市 115 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體計畫辦理。
二、本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評選方式
1. 評選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2. 評選類別:社團楷模王、指導教師楷模王、特色服務學習方案及高中學生楷模王。
3. 評選標準、各獎項獲獎名額及獎勵:請參閱實施計畫。
(二)參加對象
本市各級學校班級數 6 班以上者。
(三)表揚及獎勵
1. 社團楷模王:由基金會頒贈獎狀 1 幀(參與學生每人頒發獎狀 1 幀)及獎補助金 5,000 元。
2. 指導教師楷模王:由基金會頒贈獎狀 1 幀及獎補助金 3,000 元。
3. 特色服務學習方案:由基金會頒贈學校獎狀 1 幀及獎補助金 6,000 元。
4. 高中學生楷模王:由基金會頒贈獎狀 1 幀。
5. 另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辦理敘獎。
(四)送件方式
1. 截止時間:115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截止,以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2. 送件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學務處( 241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 212 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新北市 115 年度見賢思琪服務學習楷模王評選活動報名資料」之字樣。
3. 本案聯絡人:三重高中學務處王可杰主任,電話:(02)29760501,分機 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