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
(一)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高中職 AB 組以及大專組。
(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四)明定鋼琴調音 A = 442Hz。
(五)參賽者名冊 A 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二、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 116 年 3 月 1 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 116 年 3 月 15 日起辦理。
(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 116 年 1 月 15 日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三、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四、115 學年度新增個人項目「上低音號」獨奏項目之指定曲(草案)及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已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music/)。